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
一、党费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校党费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党员个人缴纳的党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活动经费以及学校拨付的活动经费三个部分。
二、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缴纳数额
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缴纳月收入的0.5%;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月收入的1%;
税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月工收入的1.5%;
退休职工党员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者按0.5%,5000元以上者按1%缴纳党费: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支部每半年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建好台帐。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制度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党支部不得留存或擅自使用党费)。具体使用范围:
(一)教育培训党员的补充开支;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三)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的开支;
(四)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对上级党组下拨的党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对大额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五、报告监督制度
校党组要定期对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