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安排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情况,上级组织部门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流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现对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流程规范如下:
一、申请入党阶段(大一上学期)
1.递交入党申请书:大一新生申请人12月份需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组织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留存谈话记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阶段(大一下学期至大二下学期)
1.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次年3月,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公示。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谈话记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统一印制带编号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教育与考察:次年4月份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时间为一年以上,并将考察情况记录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同时,通过党课学习、参与党内活动等方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
3.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大二上学年11月,进行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12月各党总支报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成绩及培训相关材料到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大二下学期)
1.列为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大二下学年4月中旬,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培养人、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2.公示与审查:对发展对象,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经上级党委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同时做好发展对象主要社会关系的函调等,开展政治审查工作。5月初报送确定发展对象登记表。
3.开展发展对象集中培训:5月份安排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各党总支报送发展对象培训相关材料到党委组织部。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大二下学期)
1.支委会审查:5月底,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校党委预审。
2.校党委预审:5月底,经校党委预审通过后,党委组织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统一印制带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接收:6月初,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通过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拟接收预备党员,做好公示并向校党委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4、备案工作:各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经校党委审批后,以总支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做好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务系统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阶段(大二下学期至大三下学期)
1.预备党员考察:预备党员的考察期为一年,党支部应对其进行认真考察,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6月初,各党总支报送拟转正党员登记表。
2.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做好公示,报上级党委审批后,转为正式党员。
六、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毕业生离校时问,妥善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各党总支6月中旬前报送毕业生党员名单,组织关系转出手续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请于三个月之内全部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