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
日期:2020-09-15 11:38:33  发布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

1.什么是宗教?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就本质而言,是一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的社会意识形态。宗教虽然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反应,但其反应是颠倒的、扭曲的、虚幻的。

2.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的。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产生、发展甚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自认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它的消亡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二是分析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麻醉人们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表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强调宗教和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和侵蚀党的肌肤,反对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解决宗教问题要服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提出了要向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

 

3.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1)宗教及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们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6)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流,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8)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

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4.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不可偏废。

5.为什么不允许强迫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

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他们认识世界的能力和人生观还不成熟,对于宗教信仰这样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还很难自主地做出选择,如果强迫他们入教,不但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耽误和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业。对于未满十八岁少年儿童参加宗教活动的,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通过宗教界人士及教徒家长做好规劝工作。对强迫少年儿童入教,影响正常教育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6.为什么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不是说共产党员就可以信仰宗教。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主张无神论,毫无疑问共产党员不应该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中国共产党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团章》规定,共青团员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组织时就已经做出了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7.为什么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

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列宁反复强调要进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向群众说明有神论的荒谬,说明宗教存在的根源。列宁强调,不能抽象地进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这种宣传如果脱离了消除宗教根源的现实斗争或者突出到不适当的首要地位,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科学无神论宣传绝不能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一定要避免加剧宗教狂热。我们要加强向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不要违背宗教政策,不要把宗教与封建迷信混为一谈。

8.什么是合法的宗教活动?

合法的宗教活动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国家宪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允许的范围内所进行的宗教活动。即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或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宗教活动,如礼拜、封斋、烧香、拜佛、诵经、讲经、祈祷、讲道、受洗、受戒、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通俗的讲就是合法的教职人员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合法的宗教活动。合法的宗教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场所合法,宗教活动应当在经过政府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政府宗教事务所部门认可的场所进行;二是主持活动的人员身份合法,宗教活动必须有宗教团体认定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三是宗教活动内容合法,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9.我国对宗教活动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应当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特别是在大学校园中,更不允许宗教活动(神学院除外),其具体规定是“四严禁”、“两不得”,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方针,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严禁在学院举办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学生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开设带有传教性质的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等。

10.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与家庭聚会的区别是什么?

家庭聚会,是指基督教徒按基督教的传统习惯,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参加的人以自己家庭成员为主,有时候少数亲戚、邻居参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简单,一般只作经祷告。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指未依法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筹备设立和登记,自发性的有一定数量的信教群众参加、有固定的主持人、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地点的基督教会点。

基督教家庭聚会,是基督教的传统习惯,国家予以尊重,但要防止其演变为私设聚会点。私设聚会点是违法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理。作为在校大学生,应自觉拒绝参加校园周边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11.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的标榜、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世界上的邪教五花八门,名称各异,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借用宗教的一些名词术语来编造歪理邪说,散布迷信思想;在宣传世界末日、制造恐怖气氛的基础上,神话教主,鼓吹只有忠诚于教主才能在世界末日来临时获得拯救或成神成仙,推行狂热的教主崇拜;对信教徒通过洗脑、恐吓、诱骗等手段实施严酷的精神控制;建立严密的组织并进行秘密的结社活动;不择手段疯狂敛取钱财等等。这些特点决定了邪教的邪恶本质,使邪教成为地地道道的社会邪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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